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衡阳校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升本”工作,确保“专升本”推荐选拔严格坚持择优选优、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办学秩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2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发〔202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名范围及比例
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不再实行院校签约和学校推荐制。
1、报名范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021 年 6 月 30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 2021 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 2020 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2、免试推荐录取范围。(1)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的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2)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 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3.两类专项计划比例。(1)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 10 个百分点。(2)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参加“专升本”考试工作。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 2021 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 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 2021 年“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比例不低于60%。
二、考试招生工作程序
1、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总体工作要求及自身办学条件,自主申报招生计划并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厅统一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完成时间3月2日之前)
2、宣传发动。及时通过学校网络、融媒体平台、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广大师生、全社会公开发布本校 2021 年“专升本”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继续加强对合作院校的宣传,同时有针对性的做好其他医学类专业学生的宣传工作。(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宣传部、教务处,完成时间:3月16日前)
3、组织报名。3月16日-25日,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其中,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 2020 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须于 3 月 1 日-12 日(仅限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简称“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就业指导中心初审符合要求的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须标注毕业当年入伍且 2020 年退役)。
每位报考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网上填报1所本科学校的1个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期间的前7天考生可实时查看报名情况,之后不可查看,每位考生志愿初次提交后允许有一次修改志愿的机会。(责任部门:学生处、教务处,完成时间3月25日之前)
4、资格审核认定。
(1)免试推荐毕业生资格认定。学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免试推荐毕业生及免试项目。学生处组织我校具有免试推荐资格的毕业生填写《2021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审查表》,并经学校初审公示 7 天无异议后,报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核。未通过免试推荐资格认定的学生仍可参加“专升本”招生考试(报考学校不变)。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资格认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学生处负责初审我校专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名单(省内、省外生源分开统计)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加盖公章的汇总名单报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复核确认(省外生源以学校审核确认名单为准,学校审核省外生源时,须查验由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身份证明)。
(3)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资格认定。此类考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标注“应征入伍退役应届毕业生”。学生处对就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应届毕业生名单进行初审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加盖公章)和学生本人提交的原所在部队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复印件(学校加盖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教育厅学生处。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当年应征入伍且2020年退役毕业生名单进行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汇总报教育厅学生处,教育厅学生处会同省兵役部门审核确认。
上述三类资格认定学生名单须于4月10日前提交相关处室审核。教育厅将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示。(责任部门:学生处,完成时间4月10日前)
5、选拔考试。我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定于5月8日进行,考点设长沙医学院(长沙校区),考试科目3门,其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各考 1 门(选拔考试科目安排见附件1)。
严格按照《2021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自命题和考务工作指南》,出台考试方案。加强对工作全流程特别是考点设置和考场监考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相互监督、有据可查、责任可究,确保考试安全。(责任部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完成时间:6月1日前)
6、录取。学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和免试推荐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确定,同时将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试推荐)加盖学校公章,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由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通过的学生予以录取注册备案,由我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审查未通过的学生不予录取备案。(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完成时间:6月15日前)
7、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注册时若发现其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及时与高职(专科)学校做好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的交接工作。
“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责任部门:教务处,完成时间:9月30日之前)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专升本”工作,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彬生;
副组长:何建军、李艳辉、周启良、罗怀青;
成 员:章乐、廖鸿纯、刘善国、吉焕芳以及相关院系负责人;
职 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切实保障“专升本”工作人员、场所、设备、经费等需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到位、责任到人。
“专升本”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处长负责办公室工作。
四、工作纪律
(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升本”工作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加强对工作全流程和各考点考场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对于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重点整治,坚决纠正,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严肃追责问责。
(二)招生就业处负责做好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关于“专升本”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公布咨询电话并及时回应有关问题。
(三)营造风清气正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环境,做到“五个严禁”,确保“专升本”招生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1.严禁在招生过程中,以“专升本”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不实承诺;
2.严禁教职员工以任何方式发布与“专升本”政策不相符或未经核实的招生信息;
3.严禁在命题、组考、录取等环节违规操作,严禁买卖试题,严禁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严禁借“专升本”名义进行高收费、乱收费,严禁对在校高职(专科)学生开展“专升本”应试教育和有偿培训;
5.严禁学校相关机构或教职员工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举办的 “专升本”辅导活动。
(四)在“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
2.违反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的;
3.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考试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
4.参与社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
5.在推免和自命题、组考、录取等考试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6.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7.因工作失职造成试题试卷失密、泄密的;
8.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
9.其他影响“专升本”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情况。
长沙医学院
2021年2月24日
附件1:
长沙医学院2021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科目安排表